我市国地税落实股权激励 税收新政促科技成果转

日期:2016-11-03 / 人气: / 来源:未知

       近日获悉,10月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调整,不仅纳税时点后移,个人所得税税率也统一调整为20%。市国税、地税部门正加强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的密切配合,确保此项政策在我市落地。

  该项政策的受益者为境内居民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奖励股权标的公司设立负面清单管理,除22个限制性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为例,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也将扩大,由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的股权激励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权奖励扩大到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他方式。

  “之前,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其他公司,在没有取得现金收入时就要先行纳税,占用了资金成本。”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相关人员介绍。根据通知,企业或者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且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的,可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实际所得缴纳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这项政策出台后,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公司或者技术人员没有现金流却要交税的问题;二是降低税负,预计总体税负下降10—20个百分点。
        来源:网络

 

作者:智库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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